常德市文旅广体局新修订《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市文旅广体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近日,我局结合近三年社会组织运行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部门文件,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印发了《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办法》共4章33条,规范了社会组织成立、换届、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前置审查等办理流程,对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两个覆盖”、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还重点修订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科强化对社会组织设立的全过程一次性把关,即社会组织设立须按《办法》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在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科审查过关,便可完成设立登记前许可审查。二是强化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的职责,即社会组织年审须经我局派驻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初审后,方可到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科进行年检审查。三是强化了社会组织设立、年检的相关资料完善与提供。四是强化了党建引领下的社会组织活动开展和日常管理。
《办法》还指出:社会组织开展年会、报告会、理论讲座、举办重大且有影响力的活动等,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查批复。
该办法于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来 源: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科)
(审 核:李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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