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文化馆领导调研基层公共文化设施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颁布实施。县乡两级文化部门如何认真学习贯彻该法?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什么难题?好的意见与建议?带着这些思考,3月4日,省文化馆副馆长李桂林、市文化馆馆长袁学明一行冒着料峭春雨,下到临澧县文化馆、四新岗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实地进行调研。
在临澧县文化馆,调研组一行在县文体广新局、文化馆负责人的陪同下,首先查看了排练大厅、培训教室、美术摄影音乐工作室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李桂林馆长详细询问了解了文化馆专业干部配置、职称;2017年重点工作;临澧经济文化工作在常德市的位置、文化艺术特色等相关情况。
在四新岗镇群众文化活动中心,调研组一行听取了该镇党委书记樊双明关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情况汇报。
2014年3月,四新岗镇党委、政府借集镇改造之机,新建了全省一流、功能齐全的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和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站)。该项目于当年8月份启动,12月份建成投入使用,总投资320万元,占地面积3660平方米。
其中,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710平米,分上下两层,主要突出群众文化交流、民俗文化传承、区域文化展示、青少年培训等功能。一楼设鼓书保护传承基地、诗词书法、舞蹈鼓乐、历史文化展示馆等几个功能区。二楼设读书吧、青少年文化宫等功能区。文化中心的投入运行,填补了全镇无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的空白。
群众文化活动广场立足体现浮山农耕文化特色建设,主要功能为开展广场舞、管弦乐、休闲健身等群众文化活动。广场的建成和投入使用,结束了集镇无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历史,提升了文化品位。
在调研过程中,李桂林馆长对临澧县高瞻远瞩、未雨绸缪,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叮嘱县局、县馆负责人,牢牢抓住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的契机,精心谋划、认真运作,争取早日建成新的县文化馆。
袁学明馆长提出,临澧县在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湖南鼓书生态示范区申报国家项目,抓好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等相关工作。同时,快速启动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调研前期摸底工作,以确保为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决策中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
(来源:临澧县文体广新局 覃剑)
(编辑:孙宁思)
(编审:罗淮蓉)
(签发: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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