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常旅外〔2018〕47号
各区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
《常德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已经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2018年10月22日
常德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
为依法深入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提升涉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经营、诚信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常德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
一、“红黑榜”对象
“红黑榜”,即旅游红榜和黑榜的简称,是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对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行为的表扬和对诚信缺失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曝光来体现,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对诚信经营的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点等涉旅企业和先进旅游从业人员公开表扬;
(二)对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点等涉旅企业经营行为中的诚信缺失及旅游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进行曝光。
二、“红黑榜”标准
(一)“红榜”标准。
1、经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考核结果定性为优秀的涉旅企业或个人;
2、在诚信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先进事迹在新闻媒体宣传的企业或个人;
3、经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涉旅企业、集体或个人。
(二)“黑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具有下列严重失信信息之一的,应当记入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并向 社会公示:
1、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2、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3、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
4、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5、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
6、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引发重大影响的旅游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7、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应记入旅游经营服务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程序
(一)收集核定。按照《常德市旅游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职责,依据“红黑榜”标准,对采集的名单信息,常德市旅游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并提交常德市旅游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红黑榜”名单。
(二)信息发布。依据常德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常德市旅游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过常德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网站、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并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文明办。
四、本制度由常德市旅游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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