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体广新局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转报清单(5项)公示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转报清单(5项) | ||||
(共5项)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 施 依 据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设立、变更的审核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一条 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 |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
2 | 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设立审核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
3 | 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排制版专项、内部资料印刷企业)设立、变更的审核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 |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
4 | 市所属新闻机构、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的审核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其中,地、市、州、盟所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第十三条第二款 在地、市、州、盟设立的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应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 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
5 |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呈批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 | 市人民政府(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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