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执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常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执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报告制度的通知
常德市广播电视台,常德电视调频转播台,湖南有线常德网络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治部:
为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第62号令)的有关规定,省广电局近期发出专门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报告制度,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做到下情上达,信息通畅。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各相关单位发生需要上报的重大事件(事故),事发单位应第一时间内电话告知市安播中心,在1小时内填写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传真至市安播中心,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报告事件(事故)排查和处理情况。如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的重大事件(事故)有错误,则应及时予以纠正。重大事件(事故)应在12小时内上报简单书面报告,24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书面报告应说明事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故发生和处理的详细过程、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和领导批示,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事故的处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如果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有关部门意见暂时无法完整准确报告,可先报告事件(事故)的主要情况,待查出准确原因后,再补报详细报告。重大事故的界定参见《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下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总局技办字〔2008〕2号文件)。
各相关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应于每月8日前向市安播中心上报上月安全播出情况,并同时上报事件(事故)分析报告,报告实行安全播出“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各重要保障期要强化报告制度,实行一日一报。
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对上述要求上报的事件(事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市文广新局将把各单位上报情况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请各单位于本月15日前上报一名安全播出工作的信息联络员及其办公室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并请将10月份安全播出情况报至市安播中心邮箱cdsabzx@163.com。
联 系 人:李昌霖
联系号码:7225215 7223726(传真) 13575217118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