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内设机构

2025-05-28 10:14 来源: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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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人:宋国栋

联系电话:7229570

1.负责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统筹和综合协调全局性工作,督促重点工作落实。

3.负责文电会务、值班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车辆管理、机关后勤、重要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4.负责综合调研、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建议提案、防汛抗旱、河长制、联系社区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字综合材料起草和把关工作。

7.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工作。

8.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牵头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文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

10.负责牵头落实省市真抓实干、全市文旅广体工作考核等考核工作。

11.负责牵头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联点工作。

12.负责牵头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安全工作。

13.负责牵头行业地方志、年鉴编纂工作。

14.负责局机关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工作。

15.负责局月工作例会、系统会议及重大会议等综合性会务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人:杨艳

联系电话:7225239

1.负责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体育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调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政治理论网络专题学习工作。

2.负责承办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会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干部调配、任免、考核以及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人事争议调解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承办全市艺术、群文、文博、图书、体育教练员、播音等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工作。

6.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政审及向市委组织部报备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集中保管工作;负责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社会兼职管理工作。

8.负责牵头落实省市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等考核工作。

9.负责对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进行年度工作考核;配合组织部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指导局直属单位搞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10.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培训数据、全国公务员管理系统数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数据、人员机构编制管理系统数据和人员工资福利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工资系统信息变更录入工作。

11.负责归口管理局系统培训、表彰奖励和各类人才申报推荐工作。

12.负责联系局对口帮扶点村的驻村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统战工作。

14.负责残疾人相关工作。

15.负责牵头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科

负责人:朱琨

联系电话:7226048

1.负责学习贯彻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资产管理使用规范安全。

2.负责编制规划局机关财务预算,指导编制、汇总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完成年度财务决算。

3.负责各类资金筹措和监管,组织指导和参与各项与资金申请、支付、绩效评估相关的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核算与管理,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实物资产的盘查、核对,对报废核销的资产予以下账。

5.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按要求编制各类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决算。

6.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协助机关党委管理党费缴存账户;代管天声影剧院经费账户;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人员工资信息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信息变更填录申报和发放工作。

8.负责非税收支管理。负责“互联网+监督”平台中涉及本部门的民生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牵头组织争资争项工作。

9.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指导局属单位内审内控工作。

10.牵头协调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陈平

联系电话:7220065

1.负责法律法规和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服务管理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

2.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的普法学习和考试工作。

3.负责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本部门重大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和督导落实;负责对外单位送审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4.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监督指导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

6.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

8.牵头“放管服”改革协调的工作。

9.负责承办和协调市本级相关单位与本系统相关的各项政策(无具体承办科室)的工作落实。

10.负责牵头拥军政策的制订。

11.负责牵头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12.负责局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统筹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人:张利斌

联系电话:7257302

1.负责市政府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工作。

2.负责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的调研论证、内部运行程序和协调工作。

3.负责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听证以及网站资料更新等工作。

4.负责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咨询,法律法规条款解释、说明等服务工作。 

5.负责配合实施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

6.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7.负责完成市政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8.负责牵头“湘易办”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艺术科

负责人:韦庆

联系电话:7225222

1.负责拟订全市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惠民演出、戏曲进校园等活动。

3.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省市文化发展引导资金等项目中艺术精品创作和文艺人才培养的申报工作。

4.负责本市文艺院团及其他艺术创作单位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社会效益的考核评估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公共服务科

负责人:孙宁思

联系电话:7227385

1.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业务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3.负责指导创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推进旅游厕所等便民惠民服务工作。

4.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

5.负责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推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创作。

6.负责组织指导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和基层业余文艺骨干培养工作。

7.承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8.负责牵头乡村振兴、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涉农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负责人:黄江

联系电话:7258109

1.负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与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发与利用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4.负责承办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产业发展科

负责人:李晴

联系电话:7258097

1.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化展演、旅游会展、房车营地、森林康养、温泉养生、研学旅行等新业态发展。

3.负责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特点的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的信贷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扶持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企业发展。

4.负责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指导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重大项目库,并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开展研学旅行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品牌创建工作。

5.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丰富房车、游艇、游船、直升机、小火车、VR器材、户外旅游装备、露营设施设备以及舞台演艺装备、游戏(艺)娱乐装备、文化教育装备等文化旅游装备体系。

6.负责牵头组织农耕文化名片打造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市场管理科

负责人:汪洋

联系电话:7222618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工作。

2.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建设 。

3.负责指导并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协调处理行业市场投诉。

4.负责牵头开展安全生产、行业应急工作。

5.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6.负责指导督导文化、旅游领域与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7.牵头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民宿等文旅体市场从业人员的联系、指导、服务工作。

9.负责“扫黄打非”工作。

10.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11.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科(红色旅游指导科)

负责人:刘长青

联系电话:7269103

1.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

2.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红色旅游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3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四星级乡村旅游点评定;对国家4A级及以上等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乡村旅游点进行初评推荐。

3.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品牌创建。

4.负责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

5.负责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6.负责牵头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科

负责人:周洲

联系电话:7258130

1.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与各类媒体及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合作,推广全市文化旅游、“文旅+”品牌形象;牵头指导全市抓好“清廉常德、红色文旅”宣传推广活动。

3.负责策划设计、组织实施市级文化旅游节会和对外交流、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的统筹、指导和审核。

4.负责文化旅游市场促销奖励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完善,负责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公示。

5.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6.负责牵头创新突破产业突围文旅工作组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传媒机构管理科

负责人:肖云

联系电话:7718286

1.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

2.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监管、调控电视剧的制作与播出。

3.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5.负责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6.负责全市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

7.负责承担广电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8.负责承担省广播电视局宣传处、电视剧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部署的工作任务。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广电科技科

负责人:邓中林

联系电话:7717219

1.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4.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

5.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

6.负责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出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8.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9.负责承担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处、安全传输保障处和公共服务处部署的工作任务。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群众体育科

负责人:宋淑娥

联系电话:7719867

1.负责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进体育行业标准化建设。

3.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拟订市本级全民健身工程计划和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4.负责承办或组织参加省以上群众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全市群众体育竞赛活动。

5.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及技术等级认定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民体质监测制度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

7.负责非奥运项目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管理。

8.负责指导全市体育协会工作。

9.负责承担市体育总会和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担体育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训练竞赛科

负责人:李胜平

联系电话:7717830

1.负责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全市训练竞赛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市级青少年体育比赛活动和参加省以上体育比赛活动的组织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组织指导全市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具体实施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和业余训练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奥运项目体育竞赛裁判员的培训、注册、审核等管理工作,督导相关体育单项协会做好各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全市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认定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配合开展体育训练竞赛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青少年体育训练与活动的阵地建设工作,具体实施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的创建管理工作。

7.负责协助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具体负责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管理工作。

8.负责会同教育部门协调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和运动员日常管理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七)文物保护与考古科

负责人:隆昭辉

联系电话:7258107

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4.负责指导、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保护工程项目,负责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考古调查、考古发掘和文物勘探工作。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审核、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要案件。

8.协助做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八)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

负责人:江丛宇

联系电话:7258107

1.负责推动完善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安全及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2.负责指导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的申报、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5.负责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文物市场监管。

7.负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消防、安防、防雷等安全项目的监督。

8.协助做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九)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科

负责人:彭辉

联系电话:7133908

1.负责市直文旅广体系统社会组织设立、年检工作的统筹协调。

2.负责统筹和指导市直文旅广体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和日常工作。

3.负责市直文旅广体系统社会组织的党员发展工作。

4.负责社会组织兼职党建指导员的管理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人:陈明桦

联系电话:7133908

1.负责制订局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局属单位党的工作,分类指导局属单位党的建设。

3.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专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及局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

5.负责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局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协助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做好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组织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局系统基层党委(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8.负责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志愿服务、道德讲堂和传统节日等活动。

9.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具体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群团工作。

10.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1.负责牵头局模范机关创建、清廉机关建设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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