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支付保证金赔偿决定 | 行政裁决 | 《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一)旅行社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二)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或者档次的;(三)旅行社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决定,应当由旅行社或者其分社所在地处理旅游者投诉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 |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