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被吊销营业执照旅行社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公告

2026-04-14 15:32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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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四款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查, 常德德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德蓝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已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法人资格已依法终止,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上且未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

序号

公司名称

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1

常德德高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L-HUN-07008

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长胜桥社区武陵大道467号(常德市凯悦大酒店有限公司一楼)

2

常德蓝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L-HUN-07010

常德市武陵区城北办事处建民巷社区朗州路348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旅行社可主动申请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由我局实施注销,其持有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交回,拒不交回的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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