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常德市万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25-03-25 10:14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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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常文旅销字〔2025〕第003号)

许可事项:旅行社注销事项备案

申请单位:常德市万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 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深柳镇长岭洲社区工业园内综合物流园303

法人代表:潘波      联系方式:18216137271

经资料审查,贵公司于2025321日提交的旅行社注销事项备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本局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核,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申请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准予注销你公司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

请接此决定后按规定向我局申请退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贵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常德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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