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常文旅销字〔 2025 〕 第001号 )
许可事项: 旅行社 注销 事项备案
申请单位: 常德青葵旅行社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芷兰街道柳菱社区武陵大道瑞祥凯特国际商住小区1号楼15楼
法人代表: 代欧 联系方式: 18166313055
经资料审查,贵 公司 于 2025年2月18日提交的旅行社注销事项备案的行政许可申请 , 经本局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核,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申请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 条的规定 ,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准予注销你公司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
请接此决定后按规定向我 局 申请退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贵公司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常德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