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4.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全系统做好普法工作。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加强对本单位乡村振兴联系点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10.深入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个性指标
1.继续开展“你学法我送票”和“法治进文旅场馆”、“诗与远方”法治演讲比赛等普法活动。
2.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3.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建立法治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文旅系统法治能力建设培训。
4.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学习培训力度,采取培训、讲座、执法等各种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年内不少于1次。
5.通过约谈,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加强对违规播出广告的监管,将普法贯穿监管全过程,年内不少于2次。
6.加强重点领域的治理,通过现场检查或约谈、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加强对传输机构及酒店违规接收、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等问题的监管,将普法贯穿监管全过程,年内不少于2次。
7.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媒体开设普法栏目,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鼓励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
8.积极开展体育法专项普法工程,做好新修订体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9.加强对新修订的《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推进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监管服务等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
10.针对新修订的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做好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