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备案决定书
(常文旅变字〔2024〕第008号)
许可事项: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3MA4QQDCA3J
营业场所:湖南省澧县城头山镇城头山村十五组(城头山遗址管理处)
法人代表:裴瑶 联系方式:152****0026
经资料审查,贵公司于2024年09月24日提交的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本局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核,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申请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准予你公司变更事项备案。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一、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胡佑国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裴瑶
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贵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常德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