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 文旅总 字〔 202 3 〕 0 9 号 )
许可事项: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
申请单位: 常德青葵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2MACGBWP77H
营业场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柳菱社区武陵大道瑞祥凯特国际商住小区1号楼15楼1501室
法人代表: 代欧 联系方式: 18166313055
经资料审查和派员现场核查,贵单位于 202 3 年 0 5 月 17 日提交的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 的行政许可申请 , 经审查,你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现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许可你公司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有关事项核定如下:
旅行社名称: 常德青葵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欧
经营场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柳菱社区武陵大道瑞祥凯特国际商住小区1号楼15楼1501室
许可证编号: L-HUN-3036 50
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 10 日内将行政许可证件送达贵单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常德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德市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 3 年 0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