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为推动常德旅游业复苏,提高旅游经营者信心和积极性,加大客源市场拓展力度,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省文旅厅的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相关精神,<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常发[2011]1号,《常德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常财发[2019]1号,<关于调整《常德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常文旅联[2021]1号,结合我市当前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奖励对象包括:招徕游客来常德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市域内各旅游景区(点)(以下简称景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的旅游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旅游企业)和各区县(市)文化旅游管理工作部门。
具体内容: 1.总则 2.奖励项目和标准 3.奖励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 4.监督检查 5. 附则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