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09-23 17:27 来源:技术部
阅读次数:
字号:【


常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转发《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常德市广播电视台,常德电视调频转播台,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第62号令),确保十一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根据省广电局要求,现将《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11]1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重要保障期从1010时开始至10724时结束。保障期间内不得进行例行检修或有可能影响播出的施工。在此期间,严格执行重大事件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重大播出事故和影响安全播出的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市局安播中心。

各单位的值班表在928日前上报至市局安播中心。

联 系 人: 李昌霖

联系电话:7225215

    箱:cdsabzx@163.com

 


附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通知》

 

市文广新局国庆值班表

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