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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回复

2020-06-07 16:11 来源:市文旅广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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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文旅提复〔2020〕9号B类

汪晓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市电视台违规插播广告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传统媒体受新媒体冲击,举步维艰,违规插播广告和播出虚假广告的行为有反弹趋势,我市广播电视广告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部分区县(市)广播电视台违规插播广告影响播出秩序,播放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我局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局于4月26日召开全市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组织区县(市)文旅广体局、市县广播电视台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学习广告播出相关法律法规,对近一个月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违规情况通报批评,宣读《关于开展全市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文旅通〔2020〕13号)文件,对下步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领导重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使我市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初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监管力度,大力开展整治

市广播电视监管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监听监看,我局对存在违规插播广告、超时播出广告等问题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了整改。近半年来,我局责令区县(市)对临澧县广播电视台、津市市广播电视台等在电视剧中非法插播广告的行为进行大力整顿;组织汉寿县委宣传部、汉寿县文旅广体局、汉寿县广播电视台、汉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召开约谈会,对汉寿县广播电视台在省级台中违规插播广告的行为进行了约谈,会后,汉寿县广播电视台直接免除了其广告经营部主任袁某和总编室主任朱某的职务,对所有插播广告全部下线,所有商业广告分批再次审核,全面清理,并对《广告刊播申请单》和《广告审播表》进行了完善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依规立案处理,对汉寿县广播电视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建立长效机制,纳入考评工作

违规广告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今年,我局将广告整治工作纳入了年底对区县(市)文旅广体局的考核。同时,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我局把违规广告治理工作纳入区县(市)平安建设考评工作,将总局通报、严重违规和屡错屡犯三类情况纳入扣分范畴,成为了广告监管工作的又一重要抓手,为我市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广告监管

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对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今年5月份,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迅速成立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如:桃源县文旅广体局对该县融媒体中心存在超时播出广告,替换、遮盖其他频道节目,非法设立电视频道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石门县文旅广体局开通对外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违规广告举报;临澧县广播电视台彻底解除了FM98.5电台包括广告节目在内的所有外包合作协议,所有业务全部由中心广播部自己运营,全面关停临澧县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对超时广告、虚假广告、飞字广告、挂角广告、插播广告以及违规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了整改,所有违规广告全部下架。

2.加强广告法规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及时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站位,提升业务能力。如:汉寿县文旅广体局组织学习国家广电总局61号、62号令,了解和熟悉各条款内容,领会其内涵和精神实质,掌握各项规定和要求,充分认清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石门县文旅广体局组织学习了《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市文旅广体局关于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违规情况的通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做到遵守法律、坚持导向、心存敬畏,确保广告播出规范有序,确保安全播出零事故;临澧县文旅广体局督促县融媒体中心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市文旅广体局关于开展全市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和全面领会到开展广播电视广告整治工作的现实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起来。

3.严把广告播出关口,强化广告播出监管。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严格督促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三审制”,从源头杜绝广告播出违规行为。如:5月21-22日,石门县文旅广体局到融媒体中心、网络公司、转播台,围绕市局的九项广告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和安全播出工作,对播出节目三审制度执行情况、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公益广告播出情况等进行了工作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对广告播出规范化、全国两会安全播出等重点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5月19日,澧县文旅广体局到澧县广播电视台进行广告专项检查工作,听取澧县广播电视台广告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深入播控机房、中心机房等安全播出核心场所现场查看广告播出分类、播出时段等情况,并对下步广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等。

四、打击虚假广告,做到四个“强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对广告的监督管理职责,近年来,深入开展对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营造健康发展的广告市场秩序。

    1.强化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把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的商业广告,特别是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列为重点整治范围。2019年全市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1件,罚没275.73万元,其中查处传统媒体(广播电视台)违法广告案件8件,罚没30.20万元。

    2.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测。加强对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介发布广告的日常监管监测,强化对利用户外、印刷品等媒介发布的广告监测,重点加大对主流媒体发布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2019年,全市系统共监测各类广告2万余条次。

3.强化对广告发布者的教育。去年,针对各地出现的“刘洪斌”、“王志金”等冒用专家身份在各大电视台等媒体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分别组织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尚一网、常德广告协会等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2次行政约谈,曝光虚假违法广告案例,要求广告发布单位严格遵守有关广告法规、规范广告发布,自觉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4.强化对广告行业的自律引导。对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单位,上门开展行政指导,重点宣传法律法规,要求各媒介单位要严把审核关,完善审查制度,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从源头防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维护自身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下步工作计划

通过开展广告整治、组织法规学习、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加强自律引导等一系列措施,我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明显好转,播出单位的遵章守法意识、广告播出管理、审查把关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广告播出、安全播出的法律法规知识更加入脑入心。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广告播出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管理力度,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督促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加强对辖区广播电视台广告播出的监督管理力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彻底净化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突出广告监管的重点,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旅游服务、教育培训作为重点领域,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大型电子显示屏等作为重点媒介,继续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以及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抽查监测力度,突出对重点案件的查办,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同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定期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营造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切实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不断完善广告审查、监测、执法、协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0年5月29日      

 

签 发 人:罗东秋                                    联 系 人:彭  辉

联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传媒机构管理科 联系电话:1818213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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