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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回复

2018-05-15 11:17 来源:市文体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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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文案〔2018〕1号C 类 

王祉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KTV应增加本土歌曲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文艺创作的繁荣兴盛,部分宣传我市旅游、文化、经济发展的本土歌曲应运而生,先后出版发行了《芷兰雅韵·常德丝弦精选曲目》、《常德城市形象歌曲专辑》、《走常德听丝弦·常德丝弦曲目精选演唱专辑》、《柳叶湖美》等光碟,推出的一批本土歌曲深受老百姓喜爱,传唱热度也很高。但目前在市城区KTV可供点唱的常德本土歌曲录入极少,满足不了市民需求。

我局接到您的建议案后,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市局艺术科、市场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科室单位人员深入歌厅、KTV开展调查。通过前期调研会商,我们感到,本土歌曲进入KTV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度较大,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由政府推动此项工作条件不太成熟,也不太合适。主要受三个层面的问题掣肘。一是版权问题,常德本土歌曲进入点歌系统,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须是已经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在分类编录有关作品时,有的原作者就声明,其作品只能在特定场合、特定区域向公众传播,否则就是侵权。有些网络宣传作品,还要经过依法审批。版权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版权授权比较复杂。二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本土歌曲进入KTV,要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歌曲的前期制作,如原唱、伴唱、歌词及相关视频动画等,再由KTV技术人员进行导入系统后台,完成加歌。但问题是,我市现有歌舞娱乐场所近100家,后台设备不完全兼容,需逐一进行安装调试,由此会产生太大的人力、物力负担。三是经费问题,据了解,本土歌曲的原唱、伴唱、歌词及相关视频动画等前期制作费用预测每首约万元以上,如果因系统不兼容则歌曲要重新制作,会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而且,KTV是市场行为,由政府出资推动本土歌曲进入KTV,不符合相关政策,也会为今后带来潜在隐患。所以,在KTV的增加本土歌曲和上新速度,应该交由KTV以市场方式来运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5月15日     

 

签 发 人:江  勇                 联 系 人:宋小玲

联系单位:市文体广新局           联系电话:72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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