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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闭会第027号提案的回复

2017-05-24 16:04 来源:市文体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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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文案〔2017〕16号B类 

张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文化体制遗留问题扶持地方文化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市编办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机构编制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原市汉剧院改革情况

 2011年11月3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快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2011〕66号)明确,“除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已确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主要模式是转企改制”,“地方戏曲、曲艺等国有文艺院团,演出剧(曲)种属濒危稀有且具有重要文化遗产性质的,经同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可不再保留院团建制,转为公益性的文化保护传承机构,或将相关保护传承职能连同相关人员、编制和经费转入当地文化馆、群艺馆、艺术院校、艺术研究院所等机构,专门从事研究、传承和展演”。

根据湘办〔2011〕66号文件要求,由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起草了《常德市汉剧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中将市汉剧院一分为二,将已列入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常德高腔作为公益性文化项目进行保护传承,成立常德汉剧高腔保护中心,将经营性、公共服务性文艺演出推向市场,成立国有(或控股)文化企业;同时,市汉剧院在编人员需按相关人员安置办法进行分流。2012年1月8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原则同意《常德市汉剧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为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

2012年3月6日,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向市编办递交了《关于注销市汉剧院、成立常德汉剧高腔保护中心的报告》。市编办根据机构编制事项的办理程序,于2012年3月29日提交市委编委全会研究,会议同意将市汉剧院更名为市汉剧高腔保护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原定的85名核减为65名,将原承担的经营性演出职能划出组建企业,相关人员进入企业并继续保留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其后,市编办按程序下发了《关于市汉剧院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常编办〔2012〕33号)。

机构编制文件下发后,原市汉剧院完成更名,改革时在编94名人员(其中需分流进入企业人员22名)均列编在更名后的市汉剧高腔保护中心,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并每年作为在编人数计入编制年统数据,截止目前,市汉剧高腔保护中心仍有在编人员82名。

二、进人用编相关政策

历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中都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超编进人,2013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通知》(湘办〔2013〕39号),再次明确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编制限额进人”,并将超编进人纳入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中的重点治理内容。

三、下步打算

目前,市汉剧高腔保护中心核定编制64名,实有在编人员82名(含需分流进入企业人员22名),超编18名。如果简单的把这22名人员从市汉剧高腔中心的编制总额划减,划减后这22人享受事业单位身份有关待遇就会受到影响,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下步我局将会同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此事召开专门协调会,就22人正式分流后的有关待遇保障办法形成会议记录。然后,再到市编办把划到市湘楚歌舞剧院的22人正式从市汉剧高腔保护中心的编制总额内核减,以便市汉剧高腔保护中心补充新人。


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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