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文案〔2016〕12号A类
易红代表:
你提出《关于增加图书馆购书经费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提出的“市委、市政府重新出台文件,将图书购书经费调整为人均0.5元,并列入财政预算”的建议体现了您对我市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关心,对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社会氛围,展现书香魅力,推动全民阅读活动的深入开展,提升常德城市文化品位,推动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的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去年,国家和省里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我市相关意见已经草拟,正在送审中。
省文化厅代拟《实施意见》期间,曾广泛征求各市州和各单位的意见或建议,省里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39号)是一项需长期执行的政策,《实施意见》明确的“县级图书馆达到人均藏书不少于0.6册 ,年新增图书不少于5000册”的标准充分考虑了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物价上涨等因素,比我市〔2001〕22号文件要求的按人均0.1元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更适应当前的需求,我市拟出台的《实施意见》也采用了这条标准。
省市的《实施意见》均要求“各区县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省里和市里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加大基层文化体育阵地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目前,我市的大部分区县市的人均藏书已达到或超过了0.6册(经向省文化厅咨询,省里的统计口径要求农家书屋的藏书要计算到各区县市的藏书总量中,现在各村、社区的农家书屋藏书均有2000册以上,从2013年开始每年由省新广局按照2000元/个的标准统一采购后进行了图书的补充更新)。县级图书馆主要是要达到“年新增图书不少于5000册”的要求。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购书经费已增至100万元,市城区人均购书经费已达到1.22元/年。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政以及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县级图书馆购书经费的保障主体是当地政府,澧县今年年初为县图书馆安排的购书经费预算是10万元,与去年持平,但与“年新增图书不少于5000册”的经费需求还有差距。为此,我局在今年的全市文体广新工作会议各区县市文体广新局提出要求,一是要认真落实湘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积极向当地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与当地财政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购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督导澧县从今年起做好县级图书馆“年新增图书不少于5000册”所需经费的测算,并要按照《预算法》的关规定,从明年起做好经费的申报工作,确保购书经费列入当地的财政预算;三是支持与配合各区县市做好向上争资工作,共同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将贯彻落实湘办发〔2015〕39号文件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列入对各区县市的目标管理考评。
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