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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回复

2015-08-19 09:01 来源: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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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文案〔2015〕6号B类

 

 

向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广场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努力将全市农村文化广场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农村文化广场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2007年以来,我市充分利用国家投入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农家书屋建设等重点为民办实事项目工程,规划建设了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广场。2012年,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常发〔2012〕4号),明确提出“积极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大力实施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建设、送书送戏下乡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规划建设一批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广场。近年来,通过地方政府以奖代补扶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能人志士赠一点、村民自愿捐一点等方式,已建设100以上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383个,1000以上的村级文化广场451个。其中去年,仅100个示范村就有59个村新修或改扩建村级广场。今年,市委常委会已研究同意,将乡村文体小广场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考虑,明确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我局将一步结合国家启动的新一轮新型城镇一体化建设要求,紧抓美丽乡村建设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机遇,组织各区县市文广新局对其所辖乡村已有文化广场进行梳理,并按照新建、改造等方式进行分类,同时抓住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领导和省级相关部门到我市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调研的良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提出启动乡村级文化广场建设的建议,争取引起国家部委重视,将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挤入国家“十三五”建设项目的笼子。

二、制定统一标准

今年年初,国家出台了《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指导标准,省里正在制定《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待省里的实施标准出台后,我局将结合我市现有农村广场的实际情况,联合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制定统一建设标准、风格及管理制度,拟规划的农村文化广场标准为:乡镇(街道)文化广场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配置有灯光照明设施、全民健身器材、一个标准篮球场、足球门、羽毛球柱等;村(社区)文化广场面积不少于500—600平方米,配备的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1套移动音响设备、篮球架和两个乒乓球台。

三、积极组织、开展文化活动

近年来,我市农村文艺队伍不断扩大,现有群众自办文化团体(场馆)达300多家,民间文艺团体2000多个,演职人员达40000多人,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自发组织的民间演艺队伍,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参与的“百团大赛”、“鼓王擂台赛”、“武陵欢歌”、“我们的节日”、“激情广场”等各类演出活动丰富多彩。“百团大赛”已连续举办了三届,每届都是采取的村、乡、县、市四级逐级选拔的比赛方式,每年演出600多场,观众160多万人次。从2006年开始,连续9年举办的“常德市鼓王擂台赛”,是以民间艺人自编自演为特色,以竞赛交流为形式的群众性曲艺文化赛事,这种赛事,由民间艺人唱身边的人、述身边的事、打本土的腔、说百姓的话,不仅提高了民间“鼓书”艺人的社会地位,还充分发挥了农村文化活动在丰富生活、凝聚人心、学习教育等方面积极作用。“武陵欢歌”已连续举办13年,每年演出12场以上。今后,我局将在已开展的文化活动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文化广场,加大对农村文化活动的引导、支持度,组织开展更多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坚持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原则,丰富和活跃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

 

 

 

               

                  常德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    年6    月26    日  

 

 

 

 

 

 

签 发 人:黄修林                 联 系 人:邓中林

联系单位:常德市文体广新局       联系电话:722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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