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
(二)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体育工作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全民健身计划和本市实施方案,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方法,监督实施体育锻炼标准,指导、督促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制定公民体质监测方案,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承担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全市体育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负责规定由市级管理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的评审、体育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优秀运动员奖励政策和标准。
(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与布局,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申报、承办或组织参加省以上体育竞赛;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指导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体育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研活动及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八)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市本级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监督管理。
(十)承办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交给的体育外事任务。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84.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84.9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8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2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9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74.9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9.43万元:基本工资31.55万元;津贴补贴53.65万元;绩效考核工资12.96万元;增发在职人员十三个月工资2.63万元;社会保障经费支出5.64万元及其它临骋人员经费3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85万元;业余训练经费25万元;群众体育活动经费9万元;网络使用、电脑耗材、办公费、水电等日常工作经费10.1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5万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1.77万元,退休人员津贴37.34万元,退休人员绩效及增发十三个月工资14.17万元,住房公积金10.2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10万元。
1、老年体协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老年人运动会及各种单项比赛活动经费。
2、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其它资本性支出)经费4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其明细如下:
(1)室外健身路径器材20套:20套*5万元=100万元。
(2)室内健身器材10套:10套*15万元=150万元。
(3)移动式篮球架10付:10付*1万元=10万元。
(4)固定式篮球架5付:5付*0.6万元=3万元。
(5)羽毛球架20付:20付*0.3万元=6万元。
(6)移动式排球架5付:5付*0.6万元=3万元。
(7)室内健身器材场地面层2000平米:2000平方米*180元=36万元。
(8)室外健身器材场地面层1500平米:1500平方米*260元=39万元。
(9)健身器材维修费用41万元(含工作经费8万元)。
(10)调节基金费用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