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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1、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市文旅广体局直属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程制定、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二)承担全市文化市场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市负责的执法职责和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交办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文化市场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市负责的执法职责和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交办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四)指导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和各县市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与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桃花源风景名胜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与执法工作。
(五)承担市本级“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文旅广体局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科室14个,所属事业单位0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财务装备科与其合署办公)、人事科、纪律检查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娱乐演艺执法大队、网吧执法一大队、网吧执法二大队、文物执法大队、旅游执法大队、广播电影电视执法大队、体育执法大队、新闻出版(版权)执法大队、网络文化执法大队。
所属事业单位无。
二、预算单位构成
我支队只有本级,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单位预算即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归口管理使用的事业运行项目资金;主要涉及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1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收入预算数152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9.72万元(经费拨款1529.72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718.16万元,增长88.49%,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718.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上收,原武陵区、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转隶,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支出预算数152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72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主要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90.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8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718.16万元,增长88.49 %,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718.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上收,原武陵区、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转隶,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9.72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90.47万元,占84.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45万元,占9.05%;住房保障支出100.8万元,占6.59%。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718.16万元,增长88.49%,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718.1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89.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5.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综治考核奖、文明单位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作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退休人员综治考核奖、文明单位奖;公用经费294.3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手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扫黄打非”工作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294.36万元,较上年预算163.76增加130.6万元,增长44.37%。其增加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2.5%。其增加原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和人员全部上收,两区的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全部交由我支队承担,监管对象增加,执法任务加重,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5台,其中:公务车辆1台,其他车辆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1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9.72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