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旅游外侨局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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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旅外联〔2018〕4号

 

 

各区县(市)旅游局、财政局:
  为培育壮大旅游产业,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建设,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发〔2018〕3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范围
  包括: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开发、旅游项目建设引导、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品牌创建、旅游商品开发。
  (二)支持重点
  2018年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1、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引导。原则上支持资源条件较好、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具有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含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停车场、旅游标志牌、自驾游服务设施等项目)。
  2、景区品牌创建。支持创建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红色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
  3、旅游扶贫。支持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引导,围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推动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旅游扶贫建设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的2018年旅游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支持标准为:
  对旅游扶贫建设项目、旅游项目建设引导、景区品牌创建补助比例不超过50%,区县(市)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20%;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20%。单个项目年度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报告(简要写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及建设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预算,项目建设绩效目标)。
  2.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3.项目规划的主要内容,项目开工建设方案。
  4.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复印件,有关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属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县财政局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2.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单位所报文本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筛选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并结合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突出重点择优推荐。
  3、区县(市)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联合行文并附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市旅游外侨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外侨局将组织对全市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结合今年项目资金总规模,按照突出重点、择优补助的原则,确定拟补助项目和单位并进行公示公告。
  联系人: 市旅游外侨局    陆生(0736-7799959)
  市财政局外经科  康清(0736-7235563)


 
  附件:常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常德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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