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办事,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76号)《常德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常政发〔2016〕7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局系统的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理法律顾问日常事务。
第四条 担任市局系统法律顾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在所从事的律师、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四)有相当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市局系统根据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聘请1名以上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
市局机关聘任法律顾问,由市局政策法规科提出建议,报局党组或主要负责人审定。
市局系统法律顾问聘任期限1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工作。市局系统应当对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重要文件的研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解答文旅广体工作方面法律问题,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受市文旅广体局指派,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
(三)协助市文旅广体局处理行政复议、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受市文旅广体局委托,代理市文旅广体局参与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五)对市文旅广体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执法检查、案卷评审等工作,协助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内部制度体系;
(六)为市文旅广体局干部职工开展法制培训;
(七)对涉及文旅广体的社会敏感事件应急处置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参与市文旅广体局疑难信访案件的讨论研究,协助处理信访案件。
(九)办理市文旅广体局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八条 市局系统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邀参加或列席市局系统的有关会议;
(二)阅读、摘录、复制市局系统有关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
(三)优先了解市局系统有关行政事务的信息、材料。
第九条 法律顾问应当及时完成市局系统交办的法律事务,对本人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市局法律顾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
(二)在诉讼或非诉讼以及仲裁活动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与市局系统有直接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
(三)以市局系统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市局系统交办的事务或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四)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私自以市局系统法律顾问名义对外宣传、招揽业务;
(六)其他有损市局系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 法律顾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政策法规科报请市局党组批准后解聘:
(一)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纪律被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或者专业职称的;
(三)泄漏因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四)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市局系统利益的。法律顾问可以向市局系统申请辞去法律顾问职务,申请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同意后发生效力;
(五)出现其他情况不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
第十一条 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市局财务科、机关纪委依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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