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29号
当事人:常德市聚力一号网咖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430703MA4L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王波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2月16日10时45分至2023年2月16日11时34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沈峰(18090021042)、王平(1809002106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的常德市聚力一号网咖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共设置电脑终端157台,其中46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编号为177、178号电脑终端的座位上有疑似未成年人两名正在玩手机,遂和在现场的投资人王波一起,查询网吧收费系统177、178号没有开机记录,查看监控视频记录显示是其从后门进入,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这两名疑似未成年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这两名疑似未成年人出示了身份证照片,照片分别显示姓名为向某钊,男,土家族,出生于2007年6月21日,现年17周岁,身份证件号码为:4228232007****,住址为: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街道****;姓名为吴某霖,男,汉族,出生于2007年7月12日,现年17周岁,身份证件号码为:4307032007****,住址为: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镇****。执法人员要求这两名疑似未成年人进行了登记、签字并当场驱离。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1.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获取现场照片证据14张;
2.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音像记录;
3.制作了文化市场《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文化市场巡查记录》;
4.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2月20日9时到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网吧执法二大队接受调查。该网吧在现场的投资人王波在相关执法文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2023年2月17日,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沈峰、王平负责办理此案。
2023年2月28日,投资人王波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到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
2023年3月27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投资人王波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打印件14张、《文化市场巡查记录》1份,证实当事人于2023年2月16日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现场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获取证据的过程。
3.投资人王波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认可。经过本单位对上述证据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本支队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情形,其行为情节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情形: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标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
2023年3月30日,本支队依法制作并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3〕F-000029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支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1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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