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18号
当事人:武陵区乐汀茶馆(周亮)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7****)
经营者:周亮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
你(单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一案现已查明,具体案情是:
2023年3月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高山街社区文化影视苑3号楼704号的武陵区乐汀茶馆进行执法检查。
该场所大门招牌显示为乐汀私人影院,前台悬挂有《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代码(4307****)名称为武陵区乐汀茶馆,该场所与大门招牌显示的乐汀私人影院为同一经营场所,共设置有包厢8间,每间包厢内都设置有投影仪,幕布等电影放映设备。
在现场负责人李娟带领下对该武陵区乐汀茶馆现场检查发现总服务器内存有电影,包括有动作片、爱情片、战争片等累计电影影片425部,执法人员进入03号包厢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打开电影放映设备点播《交换人生》、《梅根》等电影影片进行了试看。
执法人员要求该武陵区乐汀茶馆提供《交换人生》、《梅根》等电影影片相关资料及影片的合法来源,该武陵区乐汀茶馆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及上述影片的合法来源。
该武陵区乐汀茶馆的经营模式为设置局域网将店内服务器内存储的电影通过局域网传送至店内各个包厢的设备终端,给客人提供电影点播服务。
现场执法过程执法人员使用警翼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2023年3月9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3年3月17日,常德市武陵区乐汀茶馆经营者周亮委托朱永娟到我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电影作品用于经营的事实,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事实。并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15张打印件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2023年3月22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了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电影作品用于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周亮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朱永娟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打印件15张。
证明: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电影作品用于经营的现场情况和执法人员在现场依法取证的过程。
3、当事人的《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
证明: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电影作品用于经营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经本支队对上述证据从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方面的审查,认为形成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支队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电影作品用于
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电影作品用于经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有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一)项“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应当在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之间合理划分三个区间” 。当事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在案件调查期间主动停止侵权行为并拆除了电影放映设备,其行为未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符合违法行为较轻,应当从轻处罚。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3月28日,本支队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3〕F-000018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内容。因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综上,本支队责令你武陵区乐汀茶馆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删除没有合法来源的电影片,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单位)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4月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