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3〕F-000030号
当事人:湖南驿通演艺传媒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91430703MA****
法定代表人:余一维
住 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鼎城社区****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一案现已查明,具体案情是:
2023年3月17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使用办公手机,登录“抖音”APP开展在线网络巡查,发现儿童剧《白雪公主之魔法小公主》演出宣传片及售票情况,疑似存在违规行为,遂进行远程勘验,获取证据图片3张,制作《远程勘验笔录》1份。
2023年3月22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在出示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鼎城区临沅路392号的右岸艺术文化中心进行检查,该场所隶属于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德武陵区一分公司,中心二楼名叫有余剧场(有180个座位)。湖南驿通演艺传媒有限公司租用该剧场,用于儿童剧《白雪公主之魔法小公主》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26日的演出。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获取照片5张、警翼执法记录仪全过程录像。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当事人在文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2023年3月23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3年3月23日,我支队发函到鼎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核实儿童剧《白雪公主之魔法小公主》审批批准情况,该局出具了《协助调查函的回复》,证实儿童剧《白雪公主之魔法小公主》的演出活动未获批准。
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到我支队接受调查询问。
2023年3月23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该场演出由湖南驿通演艺传媒有限公司投资,委托有经营资质的湖南卷柏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举办,湖南驿通演艺传媒有限公司协调该公司演出执行过程中涉及的与场地、财务、票务等相关工作,但暂未获得鼎城区文旅广体局批准,截止案发,演出未举办,已售票685张,售票金额51307元。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湖南驿通演艺传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余一维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当事人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3〕C-000722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现场检查照片5张及影像资料1份。
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取证过程。
3、《协助调查函》及《协助调查函的回复》各1份、湖南驿通演艺传媒有限公司余一维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页)、儿童剧《白雪公主之魔法小公主》售票数量及售票金额照片1张。
证明: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事实。
4、远程勘验证据图片3张及《远程勘验笔录》。
证明:当事人在“抖音”网络平台对儿童剧《白雪公主之魔法小公主》进行
演出宣传及售票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经过本支队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支队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湖南驿通演艺传媒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形符合《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处罚基准:处1万元罚款。
2023年3月24日,本支队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3〕F-000030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到2023年3月30日,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支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综上,本支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3月3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