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2〕F-000163号
当事人:黄洪
住 址: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城关镇城西北路63号
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一案现已查明。经调查:
2022年9月25日(以国家授时中心网站时间为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湖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材料转送单》湘扫黄案举[2022]203号和常德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对魅*网(m**.net)网站涉嫌违规上架《文***2虚无》、《文***2·虚无》等境外无版号游戏,进行了远程勘验取证:1、执法人员打开被举报网站魅卓网(www.m**.net)首页,显示其网站名称为魅卓网,首页有“首页”、“软件”“游戏”、“专题”、 “资讯”、“壁纸”、“主题”等栏目,没有广告链接、会员收费等项目。首页底部ICP备案号为:湘ICP备2021017878号-1。2、执法人员通过工信部ICP /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湘ICP备2021017878号-1的备案信息,显示ICP备案主体信息:湘ICP备2021017878号,审核通过日期:2021-12-02,主办单位名称:黄洪,主办单位性质:个人。ICP备案网站信息显示:ICP备案/许可证号:湘ICP备2021017878号1,网站域名:m**.net。3、执法人员通过“站长工具”网站查询域名m**.net的IP地址信息,显示该域名IP为:120.53.121.83,服务器地址:中国北京腾讯云。4、执法人员点击游戏“羊了个羊复活无限次数版”下载链接,显示更新时间为2022-09-17。5、执法人员点击游戏《文***2虚无》下载链接,显示有安卓下载链接,类型:对战塔防,版本: Androld 5.1,大小: 276. 38MB,更新: 2021-11-19。游戏介绍显示:文明时代2-虚无一款经典好玩的策略战争游戏,经典刺激的策略游戏。6、执法人员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游戏《文***2虚无》出版信息,显示无结果。7、执法人员下载游戏《文***2虚无》,通过《雷电模拟器》安装游戏《文***2虚无》,游戏没有实名认证系统,主页面上“港澳台”选择里用中国国民党党旗“青天白日旗”代表台湾地区,游戏内没有发现其他禁止内容。执法人员使用《雷电模拟器》对游戏进行了试玩,使用KK录像机全程记录了远程勘验的过程,使用QQ截图工具进行屏幕截图并制作了远程勘验证据截图12页,制作了远程勘验屏幕录像哈希值报告1份。2022年9月25日,远程勘验结束。
2022年9月26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由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安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联合专案组。
2022年9月26日,执法人员通过拨打举报材料提供的当事人电话,通知当事人黄洪到我支队接受调查询问。
2022年9月30日,黄洪到我支队接受了调查询问,承认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事实,并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远程)勘验笔录、(远程)勘验照片打印件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2022年9月30日,本案调查终结。本案查明以下事实:
1、当事人自2021年12月起通过魅*网(www.m**.net)网站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2、当事人通过魅*网(www.m**.net)网站提供的《文***2虚无》游戏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其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3、魅*网(www.m**.net)网站免费提供游戏下载,无广告推广、付费等内容,无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
4、当事人传播的网络出版物系直接从互联网上通过采集器采集而来,视为无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的专用工具。
5、本案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定性,当事人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行为作为加重情节。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一、湖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材料转送单(湘扫黄案举[2022]203号)1份,中央宣传部局室函件1份(附件、网站属地信息)。
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二、当事人黄洪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三、文书编号为(湘常)文远勘字〔2022〕第018号的《网站(远程)勘验笔录》1份(共2页),远程勘验截图1份(共12张),远程勘验屏幕录像1份。
证明: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违法事实,网站无会员、广告收入,执法人员远程取证过程。
四、远程勘验屏幕录像哈希值报告1份。
证明:远程勘验屏幕录像是独一无二的,是无修改过的。
五、黄洪《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执法记录仪现场调查询问录像光盘1份。
证明:当事人承认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事实及无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取证过程。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调查取证。经过本支队对上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支队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规定,应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2、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无其他应依法从轻、减轻的情节,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作为加重情节,其行为符合《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所列的的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年10月9日,经本支队机关负责人对本案进行了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性处罚意见。
2022年10月9日,本支队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2〕第F—00016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内容。因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要求,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综上,责令当事人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单位)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10月1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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