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2〕F-000133号
当事人: 常德大玩家悦动空间娱乐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91430702MA4M5JEU8T)
法定代表人:舒戎
住所: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沙港社区皂果路1099号(万达广场三楼3038号)
你(单位)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提供一案现已查明:
2022年7月12日(星期二),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在出示证件后依法对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沙港社区皂果路1099号(万达广场三楼3038号)常德大玩家悦动空间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M5JEU8T),办理了编号为430702160075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该场所内有游戏游艺设备120台,其中1台(锦秀中华游戏机)有未成年人雷某正在消费。在检查时场所内有消费者30人。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开具相关文书,店长王巍在上述文书以签字确认。
2022年7月18日,经支队法制大队和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立案。
2022年7月20日,当事人店长王巍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等到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提供。
2022年7月26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1、常德大玩家悦动空间娱乐有限公司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雷某(13岁)提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2、未成年人雷某在服务前台购买50元游艺币在场所内消费的事实。
在本案中,执法队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常德大玩家悦动空间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店长王巍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
证明:当事人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和当事人授委托的主体资格。
2、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2〕C-003100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共2页),现场检查照片6张,及影像资料1份。
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取证过程。
3、当事人店长王巍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页)。
证明:当事人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事实。
4、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雷某提供的未成年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明: 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未成年雷某购买50元游戏币在场所内消费证明。
证明:游艺娱乐场所有违法所得50元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经过本支队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支队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常德市概念玩客动漫城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提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提供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2、当事人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提供的违法行为情节符合本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的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初次被查处的,立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综上,本支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9月1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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