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2〕F-000127号
当当事人: 湖南宜恩游乐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430702MA7CG7F7XX)
法定代表人:黄敏弟
住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三星路与武陵大道交汇处(和瑞欢乐城1栋3层3030号)
你(单位)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一案现已查明:
2022年7月11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三星路与武陵大道交汇处(和瑞欢乐城1栋3层3030号)湖南宜恩游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现场负责人严亚在检查现场,该场所正在营业中,《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为91430702MA7CG7F7XX,办理了编号:430702160094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该经营场所内有游戏游艺设备共155台,其中有2台“疯狂魔鬼城”游戏机没有依法取得 “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大部分游戏游艺设备消费者正在使用。在检查时场所内有消费者50多人。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开具相关文书, 现场负责人严亚在上述文书上签字确认。
2022年7月15日,经支队法制大队和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立案。
2022年7月18日,湖南宜恩游乐有限公司负责人曾伟铭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对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2022年7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1、当事人设置了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2、当事人经营未依法取得“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
在本案中,执法队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湖南宜恩游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1份;负责人曾伟铭身份证复印件1份,曾伟铭授权委托书1份。
证明:当事人授委托的主体资格和当事人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2〕C-002952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共2页)。
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取证过程。
3、湖南宜恩游乐有限公司负责人曾伟铭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页)。
证明:当事人承认游戏游艺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法事实。
4、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拍摄的照片6张,现场检查影像资料1份。
证明:执法人员获取证据的过程和合法性。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经过本支队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支队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法行为情节符合本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列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初次违规,违法程度轻微,对社会危害后果较轻。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2022年8月19日,本支队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2〕F-000127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各类和幅度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支队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综上,本支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当事人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8月2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