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2〕F-000096号
当事人:武陵区麦甜纯歌厅(孟凡玉)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430702MA4****FXG)
经营者:孟凡玉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青阳阁社区金钻广场A2栋2楼
当事人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一案现已查明,具体案情是:
2022年6月6日,我支队收到常德市武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移交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关于移送涉嫌违法线索函》的函,内容为武陵区府坪街道麦甜KTV涉嫌参与营利性陪侍。因武陵区无行政执法职能,现将相关情况报告给支队,请支队根据函件依法进行处置(附件:《关于移送涉嫌违法线索函》2022年5月30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关于移送涉嫌违法线索函》常德市武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2年5月18日21时许,我局府坪派出所民辅警在武陵区府坪街道麦甜KTV二楼B15、B16两个包厢分别查获三男三女,将其带至所内调查,经询问,其均向公安机关陈述了参与营利性陪侍的情况。2021年,麦甜KTV因营利性陪侍已被我局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行政处罚,现又发现麦甜KTV存在营利性陪侍的情况,属情节严重,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该线索移交武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处理)。
2022年6月21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娱乐演艺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青阳阁社区金钻广场A2栋2楼的武陵区麦甜纯歌厅(孟凡玉)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检查,现场负责人翟耀配合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场所内共有52间包房,现场负责人翟耀提供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702MA4****FXG的《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43070****086。检查时共有3间包房有消费者正在娱乐活动。
2022年6月22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2年6月22日,现场负责人翟耀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者孟凡玉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到我支队接受第1次调查询问。2022年6月23日,到我支队接受第2次调查询问,在2次调查询问中翟耀承认当事人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违法事实。并对执法队员制作的询问笔录、警翼执法记录仪记录检查全过程的视听资料及照片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2022年6月24日,本案调查终结,查明以下事实:
1、当事人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2、当事人因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于2021年4月6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三个月)。
3、当事人因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于2022年5月18日再次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查获。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2〕C-002360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共2页)、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调通字〔2022〕C-000045-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警翼执法记录仪记录检查全过程的视听资料和现场照片打印件4张,证实当事人于 2022年6月21日16时30分至2022年6月21日16时55分营业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取证的过程。
2、被委托人翟耀提供的委托书原件、经营者孟凡玉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3、常德市武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移交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关于移送涉嫌违法线索函》的函(共2页);2021年4月5日,《武陵区麦甜纯歌厅提供营利性陪侍案》公安行政案件卷宗1本(共47页);2022年5月26日,《武麦KTV提供营利性陪侍案》公安行政案件卷宗1本(共86页),证实当事人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事实。
4、2022年6月22日,被委托人翟耀《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4页),2022年6月23日,被委托人翟耀《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5页),证明当事人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队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经本支队对上述证据从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审查,认为形成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支队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2次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违规情形符合本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严重的。处罚基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2022年6月29日,本支队对该案进行了集体讨论。
2022年7月4日,本支队依法制作并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2〕F-000096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综上,本支队决定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翟耀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8月1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