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2〕F-000113号
当事人:常德市鼎城区反斗动漫游戏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430703MA4****67M
法定代表人:卢武滨
住 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南城天街一号楼3楼301
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一案现已查明,具体案情是:
2022年07月11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鼎城区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南城天街一号楼三楼301的常德市鼎城区反斗动漫游戏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大厅内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703MA4****67M,《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为430703160019,场内共有电子游戏机设备90余台。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消费者正在娱乐活动的电子游戏机设备名称为“超级马戏团”(2组6方)未粘贴文化主管部门核查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法定代表人卢武滨现场也未能提供该游戏游艺设备相关合法的证明文件。
2022年7月12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2年7月13日,法定代表人卢武滨携带《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到我支队询问102室接受询问调查。在询问中卢武滨承认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事实,并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打印件7张、警翼执法记录仪记录检查全过程的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2022年7月15日,本案调查终结。查明了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规定。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卢武滨身份证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2〕C-002831号《现场检查笔录》
1份(共2页)、现场照片打印件7张、使用警翼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进行记录视听资料、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改字〔2022〕C-00005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调通字〔2022〕F-000113-1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
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获取证据的过程。
3、法定代表人卢武滨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4页)。
证明: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队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经本支队对上述证据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的审查,认为形成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支队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法行为情节符合本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列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初次违规,违法程度轻微,对社会危害后果较轻。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2022年7月21日,本支队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2〕F-00011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支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综上,本支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8月1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