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2〕F-000076号
当事人:湖南途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公司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9143XXX2MA4R03EA8G)
负责人:祝沐华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锦都豪苑小区2栋120号、121号门面
你(单位)未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行为一案现已查明,具体案情是:
2022年5月16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湖南途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公司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分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前改正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
2022年6月10日,支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常德市武陵区锦都豪苑小区2栋120号、121号门面的湖南途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公司进行再次检查,该公司正常营业,行政经理徐亮在执法现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只悬挂了《营业执照》,统一社证明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R03EA8G,仍没有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2022年6月13日,经本支队法制大队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2年6月14日,湖南途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公司负责人祝沐华委托总公司代表林雄俊男接受调查询问。
2022年6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以下违法事实:
1、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6日更换营业执照,变更了负责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2022年5月16日在行政机关现场检查时仍未更换,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被行政机关下达限期整改;
2、当事人在责令整改的期限内,仍未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要求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2〕C-002329号(共2页)和现场检查录像资料、照片(共3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情况。
3、当事人委托人林雄俊男《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行政执法机关下达责令整改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经过本支队对上述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支队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未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其违法情节符合《湖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中《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再次被查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022年6月15日,本支队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2〕第F-000076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各类和幅度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支队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综上,本支队决定对湖南途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分公司责令改正,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单位)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6月2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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