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1〕F-000086号
当事人: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2MA4L6EQR01
负责人:徐新春
住所: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办事处新村社区武陵大道103号(铜锣湾广场1幢5层)
2021年6月29日15时40分至2021年6月29日16时50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贺赐勇(湘09001700157)、熊珲(湘0900170012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办事处新村社区武陵大道103号(铜锣湾广场1幢5层)的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检查,经查,当事人已办理《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其正在使用的培训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其正在使用的《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护理篇)、《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临床篇)、《2020湖南公务员考试天天享学计划特训题本》、《湖南教师资格证导题学本》未署出版单位名称,具备内部资料形式但未标注内部资料准印证号,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内部资料编印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放的《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护理篇)、《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临床篇)、《2020湖南公务员考试天天享学计划特训题本》、《湖南教师资格证导题学本》4种出版物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拍摄执法检查现场拍照4张;并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此次执法检查该公司市场部经理刘潇现场负责,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
2021年7月1日,本支队向常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出版物送审单》,请求对当事人发行的上述四种出版物进行鉴定。
2021年7月3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立案,由贺赐勇、曾洁负责办理此案。
2021年7月6日,常德市新闻出版局出具字号为常新出鉴(2021)17号、常新出鉴(2021)18号的《常德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书》,鉴定送审出版物《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护理篇)、《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临床篇)为非法出版物。
2021年7月9日,当事人授权委托该公司市场部经理刘潇来本支队新闻出版(版权)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
2021年7月9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以下事实:
1、当事人教研中心编印的出版物《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护理篇)、《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临床篇) 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和发送要求,且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湖南教师资格证导题学本》18本、《湖南公务员考试天天享学计划特训题本》3本己退回当事人。
2、当事人发行非法出版物《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护理篇)《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临床篇),没有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其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也未单独收取费用,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1)C-002565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保字(2021)C-00002号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保告字(2021)C-00002号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1份、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保物字(2021)C-00002号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2份、执法检查照片打印件4张、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调通字(2021)C-00054-1号的《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
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依法取证的真实情况。
2、2021年7月6日,常德市新闻出版局出具字号为常新出鉴(2021)17号、常新出鉴(2021)18号的《常德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书》各1份;2021年7月1日,本支队向常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出版物送审单》1份:非法出版物《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护理篇)、《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临床篇)封面复印件各1份。
证明:当事人发行的出版物《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护理篇)、《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临床篇)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
3、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徐新春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刘潇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4、当事人市场部经理刘潇接受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准印证》,发行的非法出版物《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护理篇)、《湖南省医疗事业编招聘考试备考全攻略》(临床篇),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不符合内部资料发送要求,没有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未单独收取费用,其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经本机关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的审查,认为形成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支队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未经批准取得《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擅自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应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款:《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或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当事人的违法情形符合本支队《行政处罚自由栽量权实施基准》中《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一般违法情形,处罚基准: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处1万5千元以下罚款。
2021年7月10日,本支队依法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1〕F-000086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本支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
综上,本支队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出版物6本;2、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7月1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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