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1〕F-000133号
当事人: 常德市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430102MA4QENER7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涂斌
住所(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新光社区洞庭大道(新光花园1栋204号)
2021年10月15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举报:反映常德电信、联通云机房使用盗版软件赚钱,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2021年10月1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胡旺杰(湘09001700106)、杨飞虎(湘09001700171)、齐桂根(湘0900170014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常德市武陵区三毛网吧、常德市武陵区凤凰网吧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这些网吧是使用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的宽带网络,网吧没有服务器,据网吧业主称,其使用的操作系统(产品ID见附件)均是由常德市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通科技)托管在中国电信云机房的服务器所提供。
2021年10月25日9时00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胡旺杰(湘09001700106)、李 军(湘09001700152)、齐桂根(湘0900170014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常德市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云通科技办理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是涂斌,严文甲是其公司股东。公司经营范围是提供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2、云通科技和中国电信签定了合作协议,将其服务器托管在中国电信的机房内。
3、云通科技为常德市武陵区三毛网吧、常德市武陵区凤凰网吧提供了服务器及Windows 7、Windows10操作系统。提供给网吧使用的Windows 7、Windows10操作系统,都是安装在云通科技托管在中国电信机房的服务器内,该服务器所使用的软件均由云通科技负责,与中国电信无关。
4、中国电信提供给常德市武陵区三毛网吧、常德市武陵区凤凰网吧使用的网络宽带费和IP地址使用费及云通科技提供给常德市武陵区三毛网吧、常德市武陵区凤凰网吧的云服务器及软件使用费是根据网吧的机台数不同,打包收费每年25000元至35000元。
5、执法人员要求云通科技提供给网吧使用的Windows 7、Windows10操作系统软件的合法来源和相关文件资料,云通科技不能提供。当事人涉嫌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6、检查时执法人员进行了拍照取证和全程音像记录,云通科技法定代表人涂斌全程在现场,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关于限期提供操作系统合法来源的通知》并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021年10月25日10时00分,本次检查结束。
2021年10月25日14时50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胡旺杰(湘09001700106)、杨飞虎(湘09001700171)、齐桂根(湘0900170014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中国电信常德云大数据中心机房进行了现场检查,云通科技股东严文甲在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云通科技将四台云服务器托管在中国电信常德云大数据中心三楼网络操作维护中心,机房名称为常德市中心局3楼IDC机房02。
2、提供给网吧使用的Windows 7、Windows10操作系统,都是安装在该机房的(机架号C-10)云服务器内的,该云服务器所使用的软件均由云通科技负责,与中国电信无关。
3、检查时执法人员进行了拍照取证和全程音像记录,云通科技股东严文甲全程在现场,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21年10月25日15时50分,本次检查结束。
2021年10月25日,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胡旺杰、齐桂根负责办理此案。
2021年10月26日,云通科技法定代表人涂斌到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承认其公司的服务器托管在中国电信云机房内,提供给常德的网吧使用,其中中国电信收取网络宽带费和IP地址使用费,云通科技收取云服务费(Windows7、Windows10操作系统使用费包含在云服务费中,没有再单独收费)。Windows7、Windows10操作系统是在网上下载的,云通科技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在询问中涂斌也承认了云通科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事实,并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予以签字确认。
2021年10月26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向常德市武陵区三毛网吧等2家网吧提供了Windows7、Windows10操作系统共计171件,当事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给网吧使用的侵权软件Windows7、Windows10操作系统未单独收费,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常德市武陵区三毛网吧等2家网吧《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15张、网吧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网吧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份。证实网吧使用的操作系统是由云通科技托管在中国电信的云机房提供和执法人员依法获取证据的过程。
3、法定代表人涂斌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云通科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执法全过程音像1份;中国电信云机房《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执法全过程音像1份。证实当事人承认其云机房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
4、常德市武陵区三毛网吧等2家网吧业主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云网吧服务协议》各1份。证实当事人提供给网吧使用的Windows7、Windows10操作系统等软件的使用费和云服务费是一起收取的,未单独收取。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认可。经过本单位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单位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栽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情形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符合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一般违法情形。处罚基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2021年10月26日,本单位依法制作并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1〕F-0001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本单位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
综上,本支队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71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1月3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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