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1〕F-000106号

来源:文化市场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9-03 14:50:51 【字体:

当事人:中国社会艺术协会 

证照名称及编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51100000500017263c

法定代表人:邱建新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方群园三区4号中乐六星酒店五层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1年7月28日8时40分至9时35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诗伦(湘09001700175)、张洪(湘0900170017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委托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春蕾国际艺术培训学校善卷校区承办口才考级检查时,执法人员进入考点大厅,有春蕾艺术培训学校简介、考点有考场一间候考间3间、教室大厅有家长和学生等待候场、教室有学员在练习,考点负责人瞿雅丽接待执法人员并介绍了考级情况,当场提供了考生数量、考官名单、考试时间等。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当地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涉嫌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艺术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获取现场照片6张;2,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4,并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1年7月28日12时到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545号,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

2021年7月28日,当事人委托人康艺苧和常德市鼎城区春雷国际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责人瞿雅丽携带授权委托书、考官证、《春蕾国际口才21署考级顺序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370000049、身份证等材料到我支队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委托人康艺苧和考点负责人瞿雅丽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2021年7月30日,经支队法制大队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由王诗伦、张洪负责办理此案。

2021年8月18日,当事人委托人康艺苧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中国社会艺术协会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我支队接受第二次调查询问,当事人委托人康艺苧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2021年8月20日,本案调查终结。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本案查明以下事实:

当事人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委托湖南领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办口才考级活动,其设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春蕾国际艺术培训学校善卷校区的考点进行口才考级,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违法事实,违反了《社会艺术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1〕C-003046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打印件6张,当事人委托人康艺苧提供的中国社会艺术协会考级学员名单《春蕾国际口才21署考级顺序表》一份和考官康艺苧的考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证明:当事人于2021年7月28日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现场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获取证据的过程。

2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对湖南领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当事人委托人康艺苧授权委托书一份,湖南领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中国社会艺术协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中国社会艺术协会艺术水平考级2021考级简章一份,中国社会艺术协会对湖南领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考级考级承办协议书一份,湖南领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建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春蕾国际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370000049号复印件一份,考点负责人员瞿雅丽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3考点负责人瞿雅丽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受委托人湖南领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考级现场委托人康艺苧的《调查询问笔录》二份。

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调查取证。经过本支队对上述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本支队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本支队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情形;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违法情形,符合《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基准: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2021年8月20日,本支队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1]F-000106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内容。因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1. 警告;

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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