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场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当罚字〔2021〕C-000017号

来源:文化市场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1-09-09 17:05:08 【字体:

当事人

名  称

常德市武陵区自由天空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

营业执照

(91430702MA4L4BK7XN)

投资人

刘祖荣

联系

电话

138******6480

  

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惠家坪社区西园路289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1961015分至2021961045,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胡旺杰(湘09001700106)、齐桂根(湘09001700146)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惠家坪社区西园路289号的自由天空网吧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共设置电脑终端128台,其中13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在检查文网卫士监管平台中发现该网吧已停止运行文网卫士监管平台。遂和在现场的负责人刘祖荣一起当场进行了确认。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做出如下处理: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获取现场照片证据6张、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进行了签字确认。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投资人刘祖荣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1〕C-003432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打印件6张,证实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现场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获取证据的过程。

    经过本单位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单位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行为情节符合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首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基准:城区网吧: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

处罚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与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

时间

2021年9月6日10时45分

处罚地点

常德市武陵区自由天空网吧

处罚

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额度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9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