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1〕F-000006号
当事人: 湖南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 袁超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43011178288169X9), 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2112
法定代表人: 袁超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万家园中路一段195号东郡华蓉广场817号房
2021年1月8日,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用权(湘 09001700102)、钟亚军(湘 0900170012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湖南新麦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进行“旅游百日安全生产行动”现场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正在营业中。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湖南新麦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负责人傅星慧使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接收到湖南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超发送的电子旅游产品:《年底大放送爱在常德.常德桃花源-柳叶湖游船-大小河街两日游39.9元每人》,傅星慧表示该产品的价格定位存在不合理低价,没有转发宣传该产品。湖南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1年1月11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王用权、钟亚军负责办理此案。
2021年1月12日,湖南新麦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负责人傅星慧受湖南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来我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在询问中傅星慧承认湖南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事实,并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2021年1月13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了当事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尚未使用《年底大放送爱在常德.常德桃花源-柳叶湖游船-大小河街两日游39.9元每人》旅游产品组织游客出游,无违法所得。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湖南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湖南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1〕C-000138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检查情况照片证据3张, 证实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的事实。
3、湖南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傅星慧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承认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认可。经本支队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支队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情节符合《湖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中《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的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第(一)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证明初次被查处的。处罚基准:1、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2、并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罚款。
2021年1月13日,本支队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1〕第F-000006-1号、(湘常)文综罚告字〔2021〕第F-000006-2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各类和幅度及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意见,本支队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综上,本支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湖南华泰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对袁超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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