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1〕F-000003号
当事人:游湘
住所:常德市武陵区东江乡街道办事处新安社区常德大道(武陵区互联网产业园B04栋2楼)
2021年1月5日10时38分至2021年1月5日13时34分(以国家授时中心网站时间为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蒯苇(执法证件号:湘09001700121)、金俊(执法证件号:湘09001700142),根据湖南省扫黄打非办交办的举报材料和常德市扫黄办督办通知要求,登录了被举报网站心愿游戏(www.******wn.com)。执法人员浏览该网站首页发现,网站首页标识网站名称是心愿游戏,有手机游戏、BT游戏、街机游戏、H5游戏、抖音热门游戏等栏目,网站首页底部标注的ICP备案号为: 湘ICP备13012539号-11,未标示《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网站的首页有2021适合元旦玩的游戏、斗罗大陆、妖精面包房等多种游戏的推广信息。
执法人员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地址/域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湘ICP13012539号该域名备案主办者名称:游湘,审核通过时间:2019年1月8日,游 戏 网 址www.******wn.com,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一户一档查询到游湘是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
2021年 1月 6 日14时45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严平(湘09001700111)、胡一伍(湘09001700172)、蒯苇(湘09001700121)、金俊(湘09001700175)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东江乡街道办事处新安社区常德大道(武陵区互联网产业园B04栋2楼)的心愿游戏(www.******wn.com)网站进行检查,当事人游湘现场接待并配合了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游湘出示了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5日10时38分至1月5日13时34分远程勘验屏幕录像及截图。游湘确认屏幕中的心愿游戏(www.******wn.com)网站为其所开办。游湘现场登录心愿游戏(www.******wn.com)与屏幕录像进行比对,确认屏幕中的举报内容所称心愿游戏(www.******wn.com)网站含有违法内容的萌娘触摸(MGTadvanceFree)v1.5.3汉化版、VR女友汉化版v3.0免费中文版、按摩技师依依存档v2.0、金发女郎存档v2.0、3d定制少女去码补丁(附去码教程)、波动少女v1.23安卓版、波动少女2V1.04461破解版软件等游戏是心愿游戏(www.******wn.com)提供,经过执法人员试玩以上游戏均未发现违法内容并截图取证。游湘对远程勘验截图(共16页)、屏幕录像(刻录光盘)及其录像光盘的哈希值1B9FDF801B51C145F62E6EC55DD6C8A9和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获取照片证据4张予以确认并签字。当事人游湘未在该网站首页标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编号,且现场无法提供《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涉嫌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
1、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获取现场照片证据4张;
2、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3、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5日制作的远程勘验笔录及截图取证照片(共16页)、屏幕录像(刻录光盘)及其录像光盘的哈希值、现场检查拍摄获取的照片证据4张,当事人游湘表示远程勘验情况属实,并签字确认。
4、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游湘于2021年1月7日15时到我支队接受调查询问。2021年 1月6日15时30分,现场检查结束。
2021年1月7日,经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1年1月7日,“心愿游戏”负责人游湘携带身份证;网站的购买协议书、财务报表,到我支队接受调查询问。
经调查查明:
1、游湘于2019年1月从刘一文那里购买了“心愿游戏”这个网站,网站以前就一直提供游戏下载,网站的游戏是从其他网站采集而来。
2、游湘购买了“心愿游戏”这个网站后,在未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
3、从2019年1月到2021年1月,“心愿游戏”网站总收入:8606元,其中专题广告收入:3410元、游戏点击广告:5196元。总支出:40600元,其中兼职工资:20800元、服务器租赁费:9200元、水电宽带费:10600元。其营收总额:-31994元。其营收总额:-31994元,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湘常)文远勘字〔2021〕第001号的(远程)勘验笔录及远程勘验截图(共16页);〔2021〕C-000012号的《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检查拍摄获取的照片证据4张;文书《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游湘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2、远程勘验屏幕录像哈希值报告一份。
证明:远程勘验屏幕录像一份(刻录光盘)这个文件是独一无二,无法修改。
3、游湘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当事人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4、游湘提供的购买“心愿游戏”网站协议一份(共2页)。
证明:游湘所经营“心愿游戏”网站的事实。
5、游湘提供的心愿游戏(www.******wn.com)网站收入证明材料。
证明:心愿游戏(www.******wn.com)网站营收情况。从2019年1月到2021年1月,“心愿游戏”网站总收入:8606元,其中专题广告收入:3410元、游戏点击广告:5196元。总支出:40600元,其中兼职工资:20800元、服务器租赁费:9200元、水电宽带费:10600元。其营收总额:-31994元,无违法所得。服务器为租赁的云服务器,无专用工具。
6、当事人游湘提供的“心愿游戏”整改信息表一份(共3页)。
证明:当事人游湘正删除违法内容。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调查取证。经过本支队对上述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法律的适用和定性分析:
当事人未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出版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规定,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 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 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其行为符合《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2021年 1月 8日,本支队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1〕F-00000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综上,我支队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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