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0〕F-000090号
当事人: 武陵区百思特娱乐中心 (经营者丁敏)
证照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430702MA4PD20DXA
住所(住址等):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东湖巷社区淘宝城四楼
2020年10月25日20时10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毛红钦(证号:09001700107)、皮龙方(证号:0900170010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府坪街道东湖巷社区淘宝城四楼武陵区百思特娱乐中心(经营者丁敏)进行日常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证照齐全,场所内有68个包厢,其中15间包厢正在被消费者使用。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A32包厢内消费者人数较多并有未成年人,当即要求场所现场负责人何支平对A32包厢进行核实,经核实A32包厢内有13名消费者其中未成年人2名,该场所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获取现场照片证据4张,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经营者丁敏于2020年10月28日10时30分到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545号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娱乐演艺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现场负责人沈翔进行了签字确认,此次检查于2020年10月25日20时50分结束。
2020年10月28日,武陵区百思特娱乐中心店长韩晓辉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委托书,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到我支队娱乐演艺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询问中,韩晓辉在询问中承认武陵区百思特娱乐中心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事实并签字确认。
2020年10月29日,经本支队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沈峰, 石峰负责办理此案。
2020年11月2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当事人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提供的武陵区百思特娱乐中心店长韩晓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委托书,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 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0]C一001791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打印件4张,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2020年10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和依法在现场获取证据的过程。
3. 武陵区百思特娱乐中心店长韩晓辉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2020年10月25日20时10分武陵区百思特娱乐中心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
经过本支队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支队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法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第(三)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第(五)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2、当事人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情形符合本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列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2020年11月11日,本支队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0〕F-000090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及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意见。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1588号中国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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