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0〕F-000043号
当事人:常德市鼎城区反斗动漫游戏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91430703MA4P92C67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卢武滨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南城天街一号楼3楼301
2020年8月10号15时50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毛红钦(证号:09001700107)、皮龙方(证号:0900170010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鼎城区玉霞街道常沅社区南城天街一号楼三楼301的常德市鼎城区反斗动漫游戏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证照齐全,场内共有电子游戏机设备90余台,其中32台电子游戏机设备消费者正在使用。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王者荣耀的电子游戏机设备正在被1名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执法人员遂和现场负责人孔超一起,要求该名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该名消费者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查该名消费者为:刘某,现年10周岁,购买了5元钱的游戏币。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涉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获取现场照片证据4张、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法定代表人卢武滨于2020年8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到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545号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娱乐演艺大队接受调查,现场负责人孔超对当时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签字确认。此次检查于2020年8月10日16时30分结束。
2020年8月16日,经本局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毛红钦、皮龙方负责办理此案。
2020年8月16日,法定代表人卢武滨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到我局娱乐演艺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在询问中卢武滨承认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1名)提供的事实,并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以及现场照片打印件4份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2020年8月16日10时07分,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5元。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卢武滨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打印件4张、《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证实当事人于2020年8月10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为的现场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获取证据的过程。
3、法定代表人卢武滨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承认其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及收取伍元购币款的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经过本局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局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违法情形符合《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列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的罚款。
2020年9月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0〕第F-000043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元整(5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1588号中国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20年09月14日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