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0〕F-000039号
当事人: 湖南天下桃花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贾丽娟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1430700MA4PJ2BP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金义红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荷花社区紫菱路1027号,山西省祁县东观镇大贾村兴胜北街3号
2020年8月31日15时28分,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陆生(湘 09001700127)、钟亚军(湘 0900170012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湖南天下桃花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市场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发现当事人现场负责人贾丽娟使用手机在微信朋友圈群发99元[黔龙壹号(重庆\黔江\龙山三日游)]旅游产品,其行为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改正,并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获取现场照片证据3张、获取虚假旅游产品宣传单3张、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通知书》、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签字确认。2020年8月31日15时53分,本次现场检查结束。
2020年9月4日,经本局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由执法人员陆生、钟亚军负责办理此案。
2020年9月4日14时55分至16时00分,湖南天下桃花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汪建波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在询问中汪建波承认当事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事实,并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签字确认。
2020年9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了当事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尚未使用99元[黔龙壹号(重庆\黔江\龙山三日游)]旅游产品组织游客出游,无违法所得。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调查取证。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湖南天下桃花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湖南天下桃花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义红、受委托人汪建波身份证复印件1份,贾丽娟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文书编号为(湘常)文综检(勘)字〔2020〕C-000786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检查情况照片证据3张、虚假旅游产品宣传单3张,证实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的事实。
3、受委托人汪建波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当事人承认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认可。经本局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局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情节符合《湖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中《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的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第(一)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证明初次被查处的。处罚基准:1、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2、并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罚款。
2020年9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湘常)文综罚告字〔2020〕第F-000039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各类和幅度及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意见,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湖南天下桃花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对贾丽娟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常德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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