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湘常)文综当罚字〔2020〕C-000009号
当 事 人 | 名称(姓名) | 鼎城区皇家永利娱乐会所(马春林) | ||||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 营业执照(92430703MA4PW2RRX7)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等) | 联系电话 | |||||
住所(住址等)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停车场社区金霞路朗州城投四楼 | |||||
违法事实 和证据 | 2020年8月26号2时09分至2020年08月26日02时20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毛红钦(证号:09001700107)、皮龙方(证号:09001700109)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红云街道停车场社区金霞路郎州城投四楼鼎城区皇家永利娱乐会所(马春林)进行了日常检查。在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证照齐全,经营者马春林(身份证号:422422********5358),场内共有包厢39间,其中2间包厢(8812、8830)正被消费者使用,该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获取现场照片证据4张、制作了《文化市场检查(勘验)笔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书》。经营者马春林对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签字确认。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经营者马春林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打印件4份,证实当事人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现场情况和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获取证据的过程。 | |||||
处罚理由 和依据 | 经过本局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审查,认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局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法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娱乐场所违反在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2、当事人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时间内营业的行为情节符合《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列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年内首次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 | |||||
处罚时间 | 2020年08月26 02时20分 | 处罚地点 | 鼎城区皇家永利娱乐会所(马春林) | |||
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 | |||||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者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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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20年0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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