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5〕F-1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鼎城区鑫风火水土足浴店(余小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92430703MAC35AT86R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4日
违法事实: 根据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查处交办函(湘文旅综执交函〔2025〕16号)要求,2025年9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鼎城区鑫风火水土足浴店进行检查,现场负责人张乔丹(收银员)全程配合检查。该店门头招牌显示为“风火水土”,正处于营业中,大厅悬挂有社会信用代码为 92430703MAC35AT86R的《营业执照》,名称:鼎城区鑫风火水土足浴店;经营者:余小峰。该店共有15间包房,其中有8间包房有点歌系统可供消费者足浴K歌,检查时有4间包房消费者正在消费,但未K歌。执法人员对该店K06包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包房有点歌设备一台(音创系统),沃派电视机一台,执法人员在音创点歌系统搜索李玟的《刀马旦》、光良的《童话》等音乐作品通过显示屏可以放映播放。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张乔丹提供上述音乐作品的合法授权和来源证明及点播播放记录,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
2025年10月9日,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后批准立案。
2025年11月14日,案件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1、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2、该场所是以足浴服务为主,消费者K歌不收费。执法人员在现场点歌系统未发现上述音乐作品按点播歌曲数量计费的记录,本案依法认定为无可供没收的违法所得。 3、 场所内播放的音乐作品来源为前经营者所安装,没有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内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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