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5〕F-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常德市慕风网咖武陵大道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91430702MACUM6Y84U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5日
违法事实2025年8月4日接市长热线《市民网上诉求处理单》,市民反映8月2日20:30左右,武陵区慕风网咖(武陵阁旗舰店)有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坐在大厅10号座位。当天,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常德市慕风网咖武陵大道分店进行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共设置电脑终端93台,其中45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执法人员和在现场的负责人郭志兴一起检查场所经营情况并查看8月2日20时至21时大厅MFWLG010号终端的消费者影像记录及万象收费系统,未发现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同时执法人员发现8月2日20时30分至21时在大厅MFWLG010号终端的录像记录情况,与收费系统8月2日20时30分至21时左右在大厅MFWLG010号终端消费记录的消费者不能确定为同一人。
2025年8月8日,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5年8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有关上网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1.警告;
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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