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5〕F-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乐音坊歌厅白马湖店(刘群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92430702MA4P4UWE9B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13日
违法事实2025年7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武陵区乐音坊歌厅白马湖店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现场负责人佘金铭全程在现场。该场所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30702MA4P4UWE9B的《营业执照》,办理了《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430702160104。有大小唱歌包间 27 间,有16个包间已经进客消费。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一名叫陈XX的未成年人(现年13周岁)在 该场所318包房消费60元。当时在同一包间消费娱乐的还有该未成年人的家长等消费者。
2025年7月23日,经本单位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5年7月30日,案件调查终结。经调查查明,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内容:1. 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3、罚款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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