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5〕F-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蔡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92430702MA4N3WJY8W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29日
违法事实:2025年7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蔡黎)进行现场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前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4N3WJY8W),共设置包厢11个,每间包厢内都设置有投影幕布、投影仪等电影放映设备。
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李建忠的带领下,对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场所内当时没有顾客观影。
执法人员要求李建忠提供场所近期收费账本,李建忠表示只有消费小票,并提供了2025年7月14日14时54分10号中包的消费记账单,金额为98元。
执法人员在前台对点播系统进行查看,显示影片共计205部。
执法人员要求武陵区格瑞特西餐厅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2025年7月15日,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立案。
2025年7月15日,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立案。
2025年7月25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了当事人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电影放映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放映电影所使用的投影仪1台;
2.没收存储电影所使用的硬盘1部;
3.罚款:肆仟伍佰元(4500元);
4.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捌元(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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