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5〕F-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陵区可乐咖啡馆(米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92430702MA4T3A3U90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1日
违法事实:2025年4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武陵区可乐咖啡馆进行检查,该场所正在经营中,前台悬挂《工商营业执照》,共设置有包厢18间,每间包厢内都设置有投影幕布、投影仪等电影放映设备。
执法人员在前台电脑查看了武陵区可乐咖啡馆影片点播系统,显示使用的系统为《青柠点播影院运营管理系统》。
执法人员要求武陵区可乐咖啡馆提供《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该武陵区可乐咖啡馆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2025年4月27日,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立案。
2025年5月7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擅自从事点播影院电影放映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五条,《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放映电影所使用的投影仪1台;
2.罚款:肆仟伍佰元(4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伍拾捌元(58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