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文综罚字〔2024〕F-0000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鼎城区灌溪镇天逸电竞馆(周艳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DF80UW0M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9日
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鼎城区灌溪镇天逸电竞馆(周艳军)进行日常检查。该场所前台设有指纹器、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机、计费计算机,场所内共设置电脑终端70台,其中19台电脑终端有上网消费者正在上网,计费计算机有显示消费金额。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场所悬挂有《营业执照》未见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无法出示。
2024年10月25日,经本机关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
2024年10月28日,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具备减轻行政处罚情节。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1、没收型号为HX-FDX3S的台式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1台;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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