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常)文罚字〔2019〕第F-000075号
当事人:常德市鼎城联邦彩印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X17090065C
地址:常德市鼎城区郭家铺街道王家铺社区六组(商贸城中大门南侧300米)
法定代表人:王志胜
2019年10月30日10时5分至10时45分,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王用权(湘09002700002)、金俊(湘09012100005)在对常德市富顺印务有限公司设立在常德市第六中学校院内的营业点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公司存放有“老牛造酒”字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询问得知,该批印刷品系常德市鼎城联邦彩印厂印刷、寄存的。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对上述包装装潢印刷品进行抽样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对当事人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
2019年11月1日,经本局法制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批准立案,由王用权、金俊负责办理此案。
2019年11月1日,常德市鼎城联邦彩印厂委托该厂负责人王龙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王龙承认了该厂接受委托印刷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时,未验证委托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2019年11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查明当事人接受委托印刷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时,未验证委托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执法人员在常德市富顺印务有限公司在常德市第六中学院内设立的营业点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执法检查照片打印件5张,证实现场检查的真实情况。
2.常德市富顺印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艳青身份证复印件1份,刘艳青在本局接受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实执法人员在常德市第六中学院内的营业点现场检查发现的有“老牛造酒”字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由常德市鼎城联邦彩印厂完成印刷。
3.在常德市富顺印务有限公司设立在常德市第六中学院内的营业点现场检查时,抽样取证的有“老牛造酒”字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证实印刷经营活动已完成。
4.常德市鼎城联邦彩印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常德市鼎城联邦彩印厂法定代表人王志胜身份证复印件、常德市鼎城联邦彩印厂委托该厂负责人王龙处理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未验证委托个人居民身份证一案的《授权委托书》、王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实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5、王龙接受调查询问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实该厂接受委托印刷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时,未验证委托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均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核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经本局对上述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的审查,认为形成完整证据链,所取证据合法、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局对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1、当事人接受委托印刷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时,未验证委托个人的居民身份证,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之规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之规定给予处罚。
2、当事人接受委托印刷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时,未验证委托个人的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情节符合《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中《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般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处罚基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下发了编号为(湘常)文罚告字〔2019〕第F-000075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幅度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由常德市鼎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代为执行。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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